说到有车一族最为关注的话题
油价无疑拔得头筹
毕竟连新手司机都知道
汽车最耗钱的项目不是保养而是耗油
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
油价的涨幅更是牵扯着万千车主的心
有人由此发现“商机”
然而却不走“开加油站”的寻常路
打起了“非法油”的主意
结果日子终是盼头变成“判”头了
·······
宝安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近日,宝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作业案件,依法以危险作业罪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宝安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也是全市首例对涉及无证经营汽油行为进行重新评价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起,被告人许某与全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销售汽油活动。全某负责驾驶一辆装有油罐的改装商务车去进购汽油,之后将车辆停放在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某路旁,由许某负责在该处销售汽油,许某通过微信收款并转账给全某或全某指定的账户。自2021年3月至被抓获时,许某、全某非法销售汽油的营业额为88万余元。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储存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许某系从犯、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对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宣判后,许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司法解读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新增“危险作业罪”,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可以看出我国对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
本案的审结,有力震慑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下一步宝安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着力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每个“黑加油站”都是一颗定时炸弹!消费者要认清危害,坚决抵制非法加油点,务必选择正规加油站点,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