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土地管理法》的全面修订完成,农村建房也越来越规范,不按规定建房,麻烦很可能接踵而至。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梳理几种常见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严重的,甚至将面临宅基地被收回的风险。
首先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占地建房行为发生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尤其是早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就不能按违建处理,拆迁必须给予相应补偿安置。
1、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这是一种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占地建房情形,一旦查处,即退还土地,拆除房屋。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这里非法占用的土地,不单指集体建设用地,也包括农用地。且查处主体不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而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动工建房
自2020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以来,各省几乎都出台了自己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中均明确要求村民建房要首先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不少农民朋友表示自己从来没见过这个证。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可以尽力去和有关部门“掰扯”;新增的无证房屋,那就很难救回来了。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了,我已经办下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地证”的情况下建起来的房屋,总不该也按违建查处或者不予补偿了吧?
过往裁决案例显示,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即使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乡村规划许可仍是有必要取得的,否则,仍有被判定为违建拆除的风险。
3、未经批准的翻、改、扩建行为
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扩建、改建一番,本是不少农村家庭的常规操作,房子本来就有,证件也都齐全,都是在自己家院子里,这能有什么问题?
小编提醒大家,这种行为是有风险的,翻建、改建、扩建和新建一样,都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没手续就施工,涉嫌违法。
实践中,加盖阳光房、玻璃房等现代装饰也必须报批,否则很有可能涉嫌违建被拆除。
4、将宅基地非法出售给外村人后的建设行为
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保障其居住用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城镇户籍居民无权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宅基地制度改革目前也仅鼓励面向城镇投资者出租房屋,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外村人尤其是城镇户籍居民想要在农村破土动工,极易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
此外,坊间一直议论“违法占地建房倒追35年”,暂无法律依据,总体来说,建设行为越早,被判定为“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的可能就越大。对于新增违建,从中央到地方都持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旦你无法证明自己房屋的合法性,在征收拆迁、腾退改造、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就一定会吃亏。严重的更会面临宅基地被收回、房屋被强制拆除等严厉的惩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一旦遇到违建查处或者征收拆迁,农民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应对,不可盲目认为自己的房屋建了几十年了,就不是违建。寻求专业律师,咨询救济空间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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